蒙古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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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11年12月28日,外蒙古宣布“獨立”,沙俄以蒙古保護者自居。清帝退位后,北洋政府繼續(xù)與沙俄談判,于1915年6月7日簽訂《中俄蒙協(xié)約》,勉強保住了在法律意義上對外蒙古的主權(quán)。1919年夏,蒙古以哲布尊丹巴為首的封建上層,與中國北洋政府開始關(guān)于取消“自治”的談判。11月,外蒙古“自治”政府撤銷并呈請恢復舊制,中國政府同意這一請求,宣布中俄之間關(guān)于外蒙古自治的文件無效,冊封哲布尊丹巴為博格多汗,并派西北守邊使徐樹錚率軍進入外蒙古,恢復了領(lǐng)土主權(quán)。
1924年,中國政府與蘇俄政府簽訂《解決懸案大綱協(xié)定》,仍規(guī)定外蒙古為中國領(lǐng)土的一部分,中國享有領(lǐng)土主權(quán)。1924年5月,第八世哲布尊丹巴病死。一個月后蒙古取消君主立憲政體,建立共和制,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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