譯林絮談
奧亨利的一篇小說
香港出版的《新編文選》一書,選了美國作家奧亨利的一篇《警察和贊美詩》。文后有此解釋:
“本文是一篇短篇小說,是寫一個小人物流浪漢蘇貝在生活線上掙扎,千方百計去犯法,換取在監(jiān)牢里解決暫時的充饑和御寒的生活。這故事是對美國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個絕妙的諷刺。”
美國《讀者文摘》1970年7月號對這篇小說也有此介紹:
“他描寫一個流浪漢希望能到溫暖的監(jiān)犯工廠中度過寒冬,所以故意犯法:在飯店里吃飯不付錢,偷了一把傘,打破了玻璃窗,在街上調戲婦女,但是警察總是不理他。最后他在一所教堂門口站住,聽到風琴奏出莊嚴的圣歌,衷心感動,決心痛改前非,要去找一份職業(yè),做一個有用的人??????正在這個時候,警察抓住了他,控告他在街頭流浪。第二天法官把他判處了三個月監(jiān)禁?!?/p>
在餐廳吃餐不付錢,用石塊砸破玻璃窗,在街頭調戲婦女等等,這些描述,活像查理?卓別林的一些默片鏡頭。
偷傘的一段,偷傘者和失傘者則有精彩的對話,是這樣的:
"My umbrella," he said.
"Oh, is it?" said Soapy. "Why don't you call a cop? I took it. Your umbrella! Why don't you call a cop? There's one standing at the corner."
"I——" said the umbrella man, "that is——you know how these things happen——I——if that's your umbrella I'm very sorry—— I found it this morning in a restaurant——if you say it's yours——I hope you'll——"
失傘者講得吞吞吐吐,原來他的傘也是來歷不明的。陳雙鉤在正文書局出版的《奧亨利短篇小說選》中譯成如下:
“我的傘。”他說。
“哦,這只嗎?”守庇(即蘇貝)說:“你為什么不叫警察呢?我拿了這傘,你的這傘!你為什么不叫警察呢?有個警察就站在街的角落。*”
“我——”那個人說:“”那是——你曉得發(fā)生了那些事情——我——如果那是你的傘,那我很抱歉——我今晨在一間餐館內發(fā)現(xiàn)到它——如果你說那是你的——我希望——
“Oh, is it?”譯作“這只嗎?”譯法得不對。而“you know how these things happen”之譯作“你曉得發(fā)生了那些事情”,也譯得不對。
《新編文選》則把“Oh, is it?”譯作“啊,是嗎?”而“you know how these things happen”則譯作“你知道這一類的誤會是怎樣產生的”,就譯對了。
*“有個警察就站在街的角落”,此句遺漏,為編者所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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